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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蒐證型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一、微型攝影機:每人配發一臺。
二、攝影機(含照相機功能):各勤務執行機構配發一臺,每超過十人者,遞增一臺。
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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