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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各級勤務機構因治安需要,得指派人員編組機動隊(組),運用組合警力,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路檢、臨檢等勤務以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並得保留預備警力,機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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