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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著制服或出示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目的。
警勤區員警未依前項規定執行訪查時,受訪查者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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