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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個人訓練內容包括學科訓練及術科訓練,其範圍如下:一、學科訓練:以陶冶品德修養、專業知識、法令規章及執勤要領為主。
二、術科訓練:以鍛鍊體魄、執勤技能及各種武器射擊技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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