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行政院分九年編列預算新臺幣十億元撥入本基金,第一年撥新臺幣二億元,之後八年每年撥新臺幣一億元。二、由社會各界人士捐贈。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