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服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警察人員平日執行職務及參加集會時,除以服用常服為適當者外,均得服用便服。
但因任務需要,得不服用制服。
依前項規定服用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服大衣或雨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