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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服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警察人員服用禮服時間如左:一、參加本國或友邦大典及宴會時。
二、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時。
三、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時。
四、參加警察各種重要典禮或校閱部隊時。
前項第四款禮服得以常服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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