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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一、警正班:四個月至六個月。
二、警監班:四個月至六個月。
三、研究班: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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