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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進修教育之區分及期間如下:一、巡佐班:三個月以下。
二、警佐班:四個月至十二個月。
三、專業班:三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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