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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警察機關全體員警支領一、二、三級警勤加給者,每月按其警勤加給百分之四.五扣繳,充作工作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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