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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警察機關為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得保送現職警察人員,至國內外大學或專科學校進修。
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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