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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條例施行前,經依法銓敘合格現任警察官之官等,依左列規定改任:一、簡任改任警監。
二、薦任改任警正。
三、委任改任警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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