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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第四條或第十條第一項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許可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未於第八條所定許可期限內完成經許可之項目。
二、未於第十條第二項所定許可期限內,依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許可及完成輸出。
三、未符合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
四、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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