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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本校設行政會議,以校長、教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組織之。
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
前項會議,應校務發展需要,得與前條會議合併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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