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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本校設校務會議,以校長、教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教官、教師及隊職官代表組織之。
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校務發展計畫等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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