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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校教官、教師擔任教課、學術研究、輔導學生(員),並承校長之命,執行指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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