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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一、年度歲出(入)預(概)算籌編事項。
二、分配預算及修正分配預算事項。
三、預算項目流用、計畫預算變更、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申請事項。
四、預算執行及收支憑證審核事項。
五、歲入預算及預算外收入繳庫事項。
六、記帳憑證編製、會計帳簿登記、結算及會計報告編送事項。
七、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整理、保管及報廢事項。
八、暫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帳務清理事項。
九、歲出應付款案件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十、年度決算報告編送事項。
十一、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訂約及驗收監辦事項。
十二、公款支付時限案件、財物管理及庫存現金查核事項。
十三、內部查核及財務查核事項。
十四、統計資料調查、蒐集、分析、管理及編製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會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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