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醫務室職掌如下:一、教職員工、學生(員)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二、緊急救護及傷病患者之初步處置事項。三、教職員工、學生(員)健康諮詢及衛教、藥物諮詢與用藥指導。四、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五、藥品、醫療器材申請與保管事項。六、新生入學體檢事項。七、委訓學員體檢事項。八、其他有關醫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