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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學(員)生之獎懲,除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及留校察看外,得相互抵銷。
但不得塗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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