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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憲兵指定發覺外國軍人之飲食店、娛樂場所有非法情事或發生有私自導遊外國軍人者,應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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