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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在臺外國軍人需要之導遊人員,其導遊證件及身分檢查,由警察機關掌理,但進入軍事管理區域,憲兵得檢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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