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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凡在臺外國軍人與我國軍民同時發生糾紛或民刑案件,由憲警雙方會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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