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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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