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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槍砲彈藥刀械業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槍砲彈藥刀械業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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