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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持有人攜帶經許可之刀械外出者,應隨身攜帶許可證。
刀械遺失時,持有人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繳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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