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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每人以各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各六枝。
漁民申請持有自製之魚槍,每人以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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