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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聲明異議應提出異議書狀,載明左列事項:一、聲明異議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二、聲明異議之事實及理由。
三、證據。
四、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及處分書之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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