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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處分書主文以外之內容,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之。
前項更正,應製作表示更正意旨之通知送達受處分人。
受處分人對第一項之錯誤,亦得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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