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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證人或關係人經合法通知,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者,得許其以書面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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