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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案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並副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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