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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應責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時,應逕行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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