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當舖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前項所稱當舖業,指依當舖業法規定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當舖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