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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當舖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當舖業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業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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