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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當舖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
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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