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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當舖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當舖業應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將下列事項揭示:一、許可證。
二、負責人或營業人員之姓名。
三、以年率為準之利率。
四、利息計算方式。
五、營業時間。
前項第三款之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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