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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當地主管機關,係指當舖業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當舖業之營業所在地與庫房所在地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庫房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當舖業許可證後,應通知庫房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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