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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警察機關因失蹤協尋需使用第二條指紋資料,應敘明理由及使用目的函請刑事局比對。
但因情況急迫者,得以電信傳真方式為之,並於事後補送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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