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計程車駕駛人應將執業登記證置於儀錶板上右側,執業登記證副證置於右前座椅背插座。
前項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