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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保全業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相關規定,並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及應遵守之相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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