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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保全業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檢視符合蒐集要件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接受該保全業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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