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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七條所定經營保全業應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每設置一家分公司,實收之最低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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