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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全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保全業應置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並於僱用前檢附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之。
必要時,得先行僱用之;但應立即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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