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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工作及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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