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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請求接見被拘留人者,應提出身分證明,填具申請書,經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或拘留所主任核准後始得接見。
前項接見情形應記錄於被拘留人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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