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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被拘留人發受書信應經必要之檢查,除認為有妨害安全之虞者外,應准予發受。
前項情形應記錄於被拘留人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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