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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拘留所服勤員警之調配,每人每日服勤時間以八小時為度,每次服勤不得連續逾四小時。
拘留所被拘留人較多時,應酌予增加看守或備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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