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加害人,指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觸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有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犯罪時年齡為十八歲以上之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