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查閱時,應載明申請查閱事由及被查閱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申請查閱人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對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為查詢目的以外之使用。二、不得對查閱所知之加害人為騷擾或犯罪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