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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與其他有關民防事務器材設備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民防團隊應配合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實施民防事務器材設備之服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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