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徵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治安上之必要,徵借自衛槍枝(包括彈藥),應報請內政部核定後實施之。
徵借自衛槍枝時,應在不妨礙軍事徵用法之範圍內實施之。
回上一頁